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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问题均摊销的内容

编辑:昆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6-26

1、企业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问题均摊销。

2.企业的化验室在使用过程.新《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是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别核算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该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筹建期间搞固定资产建设的,对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有关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开办期间办公楼装修费用的处理,应视取得办公楼的不同方式分别情况处理:

(1)如办公楼是企业购建的,但需要经过必要的装修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供正常办公使用,则其装修费应作为资本化处理,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同点。

(2)如办公楼是企业租赁来的,则其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等企业开始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后,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中发生的装修费,应视其金额大小和受益期限确定摊销期限,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2、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1.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2.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3.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答:一、你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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