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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付的质保金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编辑:昆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15

(1)对于已记入固定资产而不再支付的“土建工程”质保金,作为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记入营业外收入。

(2)为弥补建筑公司提供有效支持而发的额外支出,支付补偿金,我们不是特别清楚这是一笔什么性质的支出。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确实与企业上述土建工程相关,实质上应是可以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而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如果是与企业上述土建工程无关的其他费用,我们认为应属于营业外支出费用,所得税前可能会限制扣除。

(3)如您所述,我们理解您提到的已全额记入固定资产工程款属于自始至终未取得建筑公司发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这部分没有取得合法发票的成本部分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申请扣除发生的折旧费用的。

确实 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可以做两种处理

一种是:盘盈收入

一种是: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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