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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编辑:昆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20

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写的全国税务系统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系列教材《企业所得税实务》一书第97页、98页指出:企业的存货发生合理损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转出处理,也不需要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就可以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如果发生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还必须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非正常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注,此处引用的增值税细则系2009年之前的旧细则,实际操作应以新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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