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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做账?

编辑:昆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20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责任人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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